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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出台29条措施 加大帮扶中小企业
发布:河南省涂料行业协会 浏览:1345次
为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提振中小企业发展信心,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新乡市聚焦问题,靶向施策、精准发力,继出台《新乡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支持产研院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加快新乡市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之后,再打助企“组合拳”——印发《新乡市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从资金支持、减税降费、金融服务、要素保障、稳岗扩岗、款项支付、扩大市场、人才支撑和企业帮扶等9个方面提出29条精准帮扶措施,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合力,更好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在加强金融资金支持方面。
包含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发挥融资奖补资金作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强化金融政策引导、引导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等10条措施。主要包括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予以贴息支持;对建立研发预算制度、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根据其上年度研发费用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支农支小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等具体措施。
二是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
包含推进减税政策落实、落开展中小企业款项清理行动、推动实施高速公路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建立中小企数字化赋能体系等8条措施。主要包括全面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涉企收费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标准只降不升;10KV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破路、破绿、占地等线上并联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恶意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大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在信用中国等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等具体措施。
三是在稳定市场主体方面。
包含落实稳岗扩就业政策、支持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常态化开展企业帮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11条措施。主要包括延长失业保险总费率1%、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的政策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可预先支付40%的培训补贴;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提升培育;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实行全流程电子证照、电子批文、电子签章,加强审批过程信息共享等具体措施。
《措施》呈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突出政策针对性,为中小企业精准纾困。我市中小企业数量众多、牵涉面广,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既注重普惠性,又聚焦精准发力,让好政策真正落地见效。二是增强政策连续性,助力中小企业长足发展。面对疫情、灾情、市场需求偏弱等因素影响,为持续巩固经济恢复向好的发展势头,在落实既有政策举措的基础上,不断增强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三是助企纾困与激发活力并举,加快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既着眼当前,也惠及长远,打好政策“组合拳”。
下一步,新乡市工信局将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将政策精神传达至中小企业,提振中小企业发展信心。同时,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导,启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会同有关责任单位对政策执行情况跟踪问效,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政策真正落地见效。
新乡市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1〕76号)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一)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提高市、县级应急周转资金池运行效率,简化审批手续,扩大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规模,在应急转贷资金规模范围内,银行可足额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5日内免费使用。积极争取省级应急周转资金池奖励资金。落实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星级企业评定等各项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小升规”,帮助企业做大做强。积极争取上级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帮扶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中小企业减轻房租、水电费等负担。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充分发挥基金支持作用。积极对接省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强我市基金管理公司与国内省内优秀基金管理机构的沟通,探索多方合作模式,适时设立我市新兴产业投资和创业投资子基金,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局、工信局)
(三)发挥融资奖补资金作用。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局、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给予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对 LPR-150BP至LPR+150BP的部分予以贴息支持。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不超过3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金融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采用“基础+增量”的补助方式,对建立研发预算制度、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根据其上年度研发费用情况,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分级负担补助资金,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积极开展企业研发费用备案工作,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进一步做大全市研发投入经费增量。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六)推进减税政策落实。全面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支持力度。优化电子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优化服务,采取大数据分析精准推送政策,开展享受优惠和办理出口退税提醒,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引导广大中小企业享受鼓励项目、科技创新等海关税收优惠政策,开展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业务,做好RCEP落地技术保障,为出口企业争取国外关税优惠。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新乡海关、市财政局)
(七)落实国家、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成果,力争涉企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标准只降不升;强化违规收费整治,聚焦重点领域,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商业银行、交通物流等领域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确保政策红利落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金融服务
(八)强化金融政策引导。深入落实政府性资金存放激励、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银行业考评激励等政策,开展“制造业融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专项提升行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发放灾后重建贷款,开发“专精特新贷”等针对性信贷产品,强化对单户授信1000 万元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考核,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提升企业融资获得感。
(责任单位:新乡银保监分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工信局)
(九)扩大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完善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分担机制合作模式,通过政银担风险共担机制降低融资担保机构风险承担比例,做到能担敢担愿担。做好受困中小企业续贷续保工作,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支农支小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放宽反担保要求,降低企业融资门槛。推动新乡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加大支农支小力度,扩大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新乡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十)加大企业融资保险支持力度。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融资便利功能,进一步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引导银行保险公司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融资便利功能,加强政银保企合作,持续推广“信保+担保”融资模式,为中小出口企业提供融资增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新乡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
(十一)发挥金融服务平台作用。依托新乡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整合涉企关键信息,加强税务、社保、公积金等各类政务数据及水电气暖等公共数据的信息归集共享,用数据为企业精准画像,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扩大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规模。市、县两级联动,每周一次常态化开展线上银企对接活动,对符合条件、为企业发放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奖励或风险补偿。引导企业在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注册认证,推动企业线上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对符合放款条件企业即时放款,实现线上24小时实时对接。通过平台发放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纳入已建立的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范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政务大数据局、工商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二)引导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加大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力度,分层分类精准辅导。引导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发行地点和板块,科学规划上市路径,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融资规范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发展套期保值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积极对接基金、战略投资者,促进资本、科技与产业融合。积极防范化解上市挂牌企业风险,促进我市上市挂牌企业健康平稳发展。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增强要素保障能力
(十三)深化“三零”“三省”办电服务。打造“阳光业扩”办电品牌,推动中小企业办电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成本更低。10KV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破路、破绿、占地等线上并联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试点推行涉电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全面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中小企业用户由电网企业提供代理购电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新乡供电公司、市城管局、公安局、政务大数据局)
(十四)推动实施高速公路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公转铁”,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
(十五)缓解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做好市场运行分析。强化煤炭、钢材、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分析机制,做好信息发布,及时引导市场预期。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六)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以开发区为重点,全面推广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和“标准地”。鼓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和发展方向,在完成土地收储的基础上,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可开工”;对于“非标准地”项目,推动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贯通供电公司业务系统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超前启动中小企业配套工程,持续压降电力接入时限。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资源规划局,新乡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七)建立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体系。鼓励基础运营商、云服务商提供低成本、低门槛、模块化、快部署服务,降低上云门槛,推动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运维服务等关键环节上云上平台。引进和培育数字化服务商,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诊断服务,实施第三方检测评估和评价。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支持稳岗扩岗就业
(十八)落实稳岗扩就业政策。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原定执行至2021年4月30日的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政策延长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的政策延长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落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九)支持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鼓励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大力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可预先支付40%的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加强就业见习支持。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行业特色,在中小微企业确定一批就业见习单位,满足见习人员多元化见习需求。增强见习岗位吸引力,提升见习岗位质量,更多募集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所学所长,帮助高校毕业生积累实践经验,增长就业技能。对开展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保障企业款项支付
(二十一)开展中小企业款项清理行动。严格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畅通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投诉受理渠道,及时处理国家、省、市举报信息,规范拖欠线索办理流程,依法依规防范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款项问题。依法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恶意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大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在信用中国等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着力扩大市场需求
(二十二)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发挥大企业、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分行业、分领域征集产销对接意向,组织参加各种产销对接活动,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协作配套,将更多中小企业纳入大企业集团产业链、供应链。不定期发布供需目录清单,组织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活动,加强原材料、零部件等精准对接服务,扩大大企业向中小企业采购规模,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组织中农联、美团社区团购等平台企业对接我市种植(养殖)合作社、基地,扩大企业在我市的采购规模,促进农产品上行。结合网络零售和直播等新业态,常态化开展消费助农帮扶活动。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三)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展会活动。用好河南省进出口企业服务平台,鼓励中小企业参加广交会、加工贸易博览会、东盟博览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工业博览会等国际性展会和国内重要行业展会,引导中小企业通过区域产业定向线上展会,线上线下双向发力,全面收获客户、订单和市场。开展“一对一”讲解辅导,支持中小企业申报国际性展会补贴和出口转内销展会项目,省级外经贸资金对国际性参展展位费、人员机票费用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四)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强化与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合作,用好跨境电商9710、9810申报模式,引导跨境电商企业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直播平台、第三方电商平台等开展线上推广。鼓励外贸企业通过“电商+直播+展会”等模式,促进适合国内市场的产品出口转内销。支持企业申报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项目,积极争取省级外经贸资金补贴。深化“互联网+保税监管”,指导加工贸易企业通过“不见面、零接触”方式快速办理手(帐)册变更、延期;收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信息,帮扶中小企业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采取中小企业分类措施,海关部门对生产、经营状况优质的中小企业适当提高企业等级,降低查验比率,针对生产急需的原材料、生产设备等优先安排查验。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新乡海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五)落实政府采购促进政策。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扣除。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强化人才支撑作用
(二十六)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根据新乡市产业发展及企业发展需求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提升培育,以“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莅新或组织企业家赴知名高校,通过专家学者授课、咨询机构教学服务、成功企业案例分析、知名企业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培养企业家全球视野、战略眼光、互联网思维和杰出领导力,打造一批“懂经营、善管理、能创新”的企业家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工商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七)加强人才供需对接。搭建“互联网+就业机构+企业+人才”交互式平台,实现企业网上发布岗位、求职者投递简历、用人单位远程视频面试功能的集合。以政府主办、人社部门承办、广大企业参与,开展中小企业百日招聘、校园招聘、金秋招聘月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各类招聘,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对接。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深入推进企业帮扶工作
(二十八)常态化开展企业帮扶。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借助信息化手段,进一步畅通企业问题反映渠道,将企业问题反映纳入政务服务大数据监管平台,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和合理诉求,努力做到有诉必接、有求必应、有问必答、有难必帮,将更多中小微企业纳入帮扶范围。根据企业规模、类型及所属行业,分级分批组织惠企政策解读和案例分析,持续推动政策落实,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开发“一码惠企”APP,逐步实现由企业找政策到政策找企业的转变,利用大数据手段实现政策精准推送。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政务大数据局、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九)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实行全流程电子证照、电子批文、电子签章,加强审批过程信息共享,提升网上审批服务便利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妥善审理金融案件,重点关注房地产、P2P网络借贷等金融风险较高的案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内幕交易等犯罪,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实现民商事案件多元解纷、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尊重市场主体差异化司法需求,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检察院、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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